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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do you want to know
上周,温州成交量回升。温州全市新房成交619套,环比增长约29.2%;成交面积约9.84万方,环比增长约80.7%。
区域上看,主城区成交量略有回温,郊县龙港市、永嘉县环比增量较大。其中,永嘉县新房成交量增量最大,环涨约300%;海经区新房成交量缩量最大,环跌约75%。
供应方面,上周市场新增1个商品房项目,合计源284套。
区域成交行情
区域成交方面,永嘉县以120套夺得成交榜首,龙港市、乐清市新房成交量分别是105套、75套。
依次说一下前三名的成交情况:
❶ 上周,永嘉县的住宅成交主力是国鸿都会中心(70套)。
上周,永嘉县共有11个商品房项目助力成交,国鸿都会中、华鸿状元府、德信新希望江屿云庄等是永嘉县的主力成交盘。
供应方面,8月22日,融创凯迪博学园迎来二期加推,推出9#、11#共计139套源,住宅建面约104-133㎡,普惠约19530元/㎡。
❷ 榜二,龙港市的住宅成交主力是星创晶晖园(30套)。
上周,龙港共12个项目助力成交,星创晶晖园、春风里、众安大家未来社区等是龙港市的主力成交盘。
8月14日,中交映湖九里迎来二期,推出5#、9#、12#共计284套源,建面约101~140㎡,商品房普惠约14478元/㎡。
❸榜三,乐清市的住宅成交主力是蓝铂湾(14套)。
上周,乐清市共有22个商品房项目助力成交,暂无源供应,蓝铂湾、百悦嘉园、东厦滨江上品等是乐清市的主力成交盘。
单盘成交行情
单盘成交方面,国鸿都会中心以成交70套夺冠,星创晶晖园、旭辉金茂新城国瑞府分别以成交30套、18套摘得第二、第三。
这里简单盘点一下热点:
❶ 国鸿都会中心(备案名:鸿泰璟园)项目位于瓯北街道蔡桥、东方村,于2023年7月16日首开,推出1#、8# 、11#合计312套,建面约89-130㎡,备案普惠约15506元/㎡。
项目坐落于瓯北城芯,受双塔路核芯辐射,周边有领悦广场、大悦里等簇拥,自建约150米超高层商业(在建),自配建幼儿园(在建)、瓯北中心小学、五中等资源环伺。
❶ 星创晶晖园(备案名:星创晶晖园) 该项目位于龙港市新城中央商务区。项目于5月30日迎来五期加推,推出2#,建面约105-127㎡共计100套源,住宅活动最高优惠约14850元/㎡,优惠折扣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位于龙港中央商务区,紧靠月湖,还拥有约180米超高层&五星级开元名都大酒店(在建)等商业。周边覆盖有约307亩月湖湿地公园,龙港新城外国语学院(在建),龙港实验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在建)等资源。
温州市各区域成交top10
温州市8.14-8.20各区域成交top10——
(以上数据均来源于温州市房管网)
相关资讯
1
茶山街道茶山村c-16
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瓯海区人民政府实施温州市茶白片区茶山单元c-16建设项目,拟征收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663㎡(1.9663公顷/29.4945亩),征收位于贾岙路与高科路交汇处农田。
2
瓯海区家庭托育券补贴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瓯海区作为全省17个试点之一,要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的有效形式,统筹各方资源,建立政策保障机制,全力打造普惠型托育服务体系。
经前期各方面调研、讨论,起草《瓯海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生均保育经费补助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瓯海区家庭托育券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温州市瓯海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育人员岗位补贴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文件,现将此稿予以公示,并征求广大群众意见。
公示时间为7天,即2023年8月21日起至2023年8月29日止。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实施意见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通过留言提出。
瓯海区家庭托育券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2〕29号)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以及浙江全面落实建设示范区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托育服务补贴定义
本办法所称家庭托育券补贴是指为已接受托育服务的婴幼儿(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不超过4周岁))所在家庭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而提供支持的一项福利政策。
二、托育服务补贴对象
申请托育服务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瓯海区户籍;
2.入托婴幼儿(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不超过4周岁))是该家庭的合法生育子女,三个以上子女的按三孩计算),且已瓯海区;
3.入托婴幼儿已在瓯海辖区内备案登记的托育服务机构全日制入托满15天(不含幼儿园托育部);
家庭托育券补贴政策按照家庭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申报对象须为监护人。
三、托育服务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家庭,一孩不参与补贴,二孩每月给予500元补贴,三孩每月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至幼儿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不超过4周岁)。
四、申报资料
1.《温州市瓯海区家庭托育券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及入托婴幼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入托证明及保育费收费票据原件(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
5.申报对象本人社保卡(银行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
每年9月1日至30日为申报时间。补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未申报视为放弃本周期家庭托育券补贴。
六、申报流程
(一)资料审查
1.申报对象须在申报时间内,携带所有申报资料至托育机构提交申请,对于材料不全者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对象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
3.托育机构在收齐申报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完成申报对象子女入托情况(包括婴幼儿信息、监护人信息、实际入托月份及收费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资料报至辖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初审。
5.辖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收到托育机构的确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的报送区卫生健康局复核;将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向申报对象说明情况,并驳回本次申报请求。
(二)信息公示
区卫生健康局复核后,应该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区级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三)资金发放
本办法所涉及家庭托育券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预算安排。区卫生健康局应于每年10月底前,对上年度家庭托育券补贴资金进行结算,报区财政局落实资金预算,每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报对象社保卡(银行卡)。
七、其他
1.本办法自 2023 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2.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八、附件:温州市瓯海区家庭托育券补贴申请表
瓯海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
管理暂行办法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生均
保育经费补助标准(试行)
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举办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2〕2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一老一小”整体pg电子模拟器入口的解决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22〕23 号)、《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关于印发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温馨善育”实施方案》(温卫发〔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与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
普惠性托育服务是指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包括学前教育前3岁以上但还无法入幼儿园小班的儿童)家庭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本办法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是指已备案并经区卫生健康局认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办托主体包括镇街、社区村居、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等。
二、认定条件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包含收费水平、收费行为、服务质量和人才队伍等。
(一)合理定价
公办托育机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托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民办托育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下同),全日托(不少于8小时,下同)不高于申请认定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瓯海区年收入/12折算到月)的50%(根据不同班型测算平均收费,下同),半日托(不少于4小时)收费,应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的70%。计时托收费,每小时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3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规范收费
托育服务机构应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开具发票收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当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儿童膳食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员工餐费,账目每月公布。
(三)保证质量
托育服务机构应把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反应机制,对婴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承担保护责任。做好婴幼儿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和园所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安排一日生活,重视婴幼儿情感变化,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四)队伍稳定
各类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按相关规范缴纳社会保险。
三、认定程序
(一)机构申请
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不含幼儿园托育部),可自愿向区卫生健康局申请认定。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相关办托证件资料、拟实施的收托标准等。已备案机构组织集中申请认定,新备案机构在备案时即可同步申请认定。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温州市瓯海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健康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缴纳社保凭证、托育机构对公账户证明和托育费收费凭证等;
4.承诺书(附件4)。
(二)审核公示
区卫生健康局对申请认定的托育机构进行联合评审,通过评审拟定普惠托育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签署协议
公示后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应与拟认定的托育服务机构签订《温州市瓯海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协议》(附件2)一式三份,分别由区卫生健康局、托育服务机构及办托主体备存。
(四)结果公布
区卫生健康局将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名单、收托标准和pg电子模拟器入口的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后,无重大备案事项变更的,有效期3年;如期间发生举办者、运营地点等重大变更,应根据具体情形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进行普惠认定。
四、补助政策
(一)补助适用范围
瓯海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生均保育经费补助标准适用在瓯海区已通过备案审核并确定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幼儿园托育部不在本补助范围。
(二)补助经费支出范围
保育经费主要包括保育、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公用费等日常保育运转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偿还债务、场地租赁等资本性支出和对婴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三)补助条件
按照《温州市瓯海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协议》承诺价格提供收托服务的,结合该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收托情况(包括实际收托人数、婴幼儿月龄、在托月数)、保育服务质量和家长满意度给予一定的保育经费补助。
在认定有效期内退出普惠托育服务提供的,如服务未满一年,取消该机构收托补助资格;如服务已满一年,取消该机构当年度普惠收托运营补助资格。
在补助内,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应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事件,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安全隐患已整改,消费纠纷已妥善解决。如有违反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整改期间暂停补助资格。
如发现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认定资格、未按照约定收取费用、虚构在托婴幼儿申报补贴的行为,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取消该机构认定有效期内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已拨补助资金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追回。
(四)补助标准
按照《温州市托育机构等级评估细则(试行)》,对经认定符合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分别对应我区幼儿园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的等级,参照相应等级生均补助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实际入托婴幼儿(不超过机构最高核定托位数)予以托大班1.2倍、托小班1.5倍、乳儿班2.0倍补助;收托婴幼儿总月数按实计算,收托时间满15天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按天折算(实际入托天数/当月应收托天数)。
区卫生健康局参照《温州市瓯海区普惠性托育服务质量评估标准》(附件3),每年对托育机构保育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评估,评估合格机构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承担。
(五)补助发放
每年9月1日至30日为申报时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为一个补助。区卫生健康局于每年10月底前,根据补助对象申报及核实情况,对上年度专项补助资金进行结算,报区财政局落实资金预算,11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五、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支持普惠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托育机构普惠认定管理,做好资格认定、质量评估、绩效管理与评价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六、其他
1、本办法自 2023 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2、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七、附件:温州市瓯海区普惠性托育服务质量评估标准
瓯海区托育服务机构保育人员岗位补贴制度(试行)
为深入推进瓯海区托育服务机构保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根据《瓯海区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瓯共富领〔2021〕1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打造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形成“瓯有善育”标志性成果,决定在全区实施托育服务机构保育人员岗位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瓯海区登记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中从事保育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2.持有与托育服务岗位技能相匹配的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与托育服务机构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
4.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不能享受该补贴。
二、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共2000元/人,分两次发放:取得育婴员或保育师资质证书后,社会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达到12个月的,拨付1000元补贴,当社会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达到24个月的(需再次提交审核),再拨付1000元补贴。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申请人员相应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申请人员近一年来每月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5.申请人员银行账号;
6.岗位津贴内部公示资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信用承诺书。
社会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达到24个月后再次提交审核的,只需提供4、7两项材料。
四、补贴程序
岗位补贴按照公历年每年结算一次,托育服务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线上或线下分别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4月底前发放至保育人员个人账户。申请人与托育服务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补贴即行终止。
五、其他工作事项
1.资金来源。托育服务机构保育人员岗位补贴所需资金在区本级每年年初婴幼儿照护服务经费列支。
2.本通知所称的托育服务机构,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备案,为婴幼儿提供全日照料服务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保育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另行规定。
六、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 2023 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七:附件: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信用承诺书
3
温州市区规模最大的文化
温州高新文化广场落成启用
8月21日上午,龙湾区、温州湾新区举行“心心相印、龙腾未来”温州高新文化广场落成启用仪式,这处多元化综合文化艺术殿堂地标正式亮相。
温州高新文化广场位于龙湾中心区,瓯海大道东段,投资近10亿元,总建筑面积近8万平方米,由一个1216座大剧院、一个311座小剧场以及商业中心、邻里中心四栋主体建筑组成,可满足话剧、戏剧、音乐剧、芭蕾舞、交响乐、室内乐、民乐等艺术表演形式的使用需要,是目前全市规模最大、设施最全、最完善的文化,将全面助力龙湾区、温州湾新区打造“浙南时尚演艺中心”。作为多元化综合文化艺术殿堂地标,将辐射浙南文化生活圈。
温州高新文化广场每年预计引进演出及活动120 场,覆盖各类艺术形式,全方位涉及艺术相关领域,演出包括戏剧、舞蹈、音乐等,活动涵盖大师班、表演沙龙、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
4
s3线车辆段及上盖开发项目
被征收房屋正式启动拆除
8月17日,丽岙街道下川村涉及s3线车辆段及上盖开发项目的被征收房屋正式启动拆除工作。
今年4月份,启动s3线车辆段及上盖开发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2个月内完成全部拆迁协议签订,并在签约完成后,迅速腾空房屋,确保拆除工作顺利推进。
s3线丽岙车辆段及上盖项目建议书已于今年7月获批,后续将开展车辆段及上盖项目站区一体化开发,打造集住宅、商务办公、商业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使之成为服务市民居住、休闲、娱乐的区域新地标。
上周数据分析完毕,对近期项目感兴趣的可以至展厅或留意房管网,想要了解更多成交信息,请关注瓯越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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