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25日,据“温州发布”公众号消息,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规定进行完善。
8月25日,据“温州发布”公众号消息,温州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规定进行完善。
通知提出,调高并统一全市住房,双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00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65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20万元。调整贷款计算规则,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基数倍数调整至6倍,最高倍数调整至12倍,其他规则不变。次人才、三孩家庭住房按本政策(两种情形不能累加)。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比例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
职工家庭无房,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提高至1600 元。缴存职工租住的,可依据实际支付的房额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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